莆田第五中学 关于整治学生骑行电动车、摩托车告家长书
浏览次数:    时间:2024-04-15 09:54:01

尊敬的家长朋友:

近年来,中学生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从中暴露出学生安全出行意识淡薄、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,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。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,无不在提醒我们,交通安全意识要牢记在心,交通法规要遵守到位。

根据上级要求,为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,严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请家长朋友们提高认识,配合做好相关工作,共同守护学生生命安全。

全面认识中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

1.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,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,虚荣心作祟,盲目跟风,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。

2.电动车虽便捷,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,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,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。

3.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,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,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;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,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,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,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。

4.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(甚至超标电动车)喜欢在路上玩漂移、比赛超车,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,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。

5.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,经常出现超速、超载、逆行、带人、随意占用机动车道、随意变更车道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,造成极大的危险。

正确认识“电动车”及相关法律法规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;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(共享电动车);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;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、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;不得加装遮阳伞、不闯红灯,后座不得载人,安全文明驾驶。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,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,并佩戴安全头盔;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,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。

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(含电动摩托车)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,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责任。

合理选择出行方式

1.加强交通安全教育,养成良好交通习惯。家长要以身作则,言传身教,骑车遵守交通规则,不随意变道,不看手机;走路要走人行道,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,做到“一停二看三通过”。

2.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出行方式。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采取学生步行、骑自行车、家长亲自接送等方式。

3.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。家长与孩子约定好接送地点,建议远离学校门口,避免造成交通拥堵;骑电动车、摩托车接送,要学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保证一人一盔。

学校整治要求

为确保孩子人身安全,即日起,学校将开展以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),以及无牌无证、违规载人、追逐竞驶、不佩戴头盔、不按道行驶、逆向、闯红灯等显见性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,具体要求如下:

1.即日起,家长要对子女违规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;做好交通安全教育管理,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严禁子女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。

2.要求家长监管好孩子,不能给孩子购买电动车辆,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、督促和监管,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乘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。

3.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,一旦发现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、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,将暂时扣留车辆,告知家长或监护人,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管教,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;对于屡教不改者,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4.学生骑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上下学,让交警部门查获或通报的,将由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法规依法处理,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
亲爱的家长朋友,为了每一名孩子安全、健康的成长,社会、学校都在共同努力,我们再一次呼吁,一定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出行或上下学。安全无小事,让我们携起手来,为每一个孩子筑起安全防线!


莆田第五中学

2024年4月15日


撰稿:德育处

编辑:德育处 吴圆方 处室审核:钟少君 校级审核:陈国勇